运城市财经学校省级示范校项目建设计分办法
示范校项目建设是我校整体管理及专业内涵水平提升的重要工作,为我校打造优质教师团队、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丰富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培育德技并修人才等全方位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机。为尊重教师在示范校建设过程中付出的劳动,激励教师全员参与示范校项目建设,遵循规则公平、机会公平、科学计分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分值使用范围
1. 本计分办法产生的分值使用于全校专兼职教师评模评先、进修培训、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职称评审和晋档等范围。
2. 本计分办法实行累积计分,计分不封顶。
3. 本计分办法中,个人的累积计分不能重复使用,可以分批次使用,直至用完为止。
4. 在示范校建设中,未承担示范校建设任务或个人累积计分达不到本学科承担建设项目团队计分人均分值60%的:
(1)五年内取消评模评先资格;
(2)进修培训、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评选、职称评审,实行一票否决制;
(3)本人工资晋档影响首次。
学科分类情况为:会计类、经济类、商贸管理类、信息技术类、美术设计类、文化基础类(语、数、外)、政法类、音体类等八类。
二、计分分值核定办法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和分级验收情况,给予计分。
完成示范校分项目建设任务,经校内验收通过的,按分项目分值的30%计分;经省级专家组论证通过的,按分项目分值的70%计分;经省厅评审组验收通过的,全额计分。
三、建设项目分类及计分分值
为了鼓励优秀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积极承担示范校项目建设任务,担任分项目责任人,本计分办法实行分项目责任人单独计分和分项目团队计分两种办法。分项目团队计分由分项目责任人负责分配,团队成员共享。
1. 按项目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建设项目分为五类:
第一类包括校本教材开发、校本课程讲义编写、网络课程开发、实训指导书编写、实训任务书编写、专业技能教学标准制定;
第二类包括课程标准制定、课程电子课件开发;
第三类为教务科及专业负责人负责建设的项目,具体包括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信息化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改造和建设、德育工作与核心素养培育、就业职业指导与服务、社会服务与社会贡献等。
第四类为修订类项目;
2. 分项目责任人计分办法
第一类分项目责任人每项计3分;
第二类分项目责任人每项计2分;
第三类分项目责任人每项计1分。
第四类分项目责任人每项计1分
3. 团队计分办法
第一类项目中网络课程计10分;校本教材开发、专业技能教学标准、课程讲义、实训指导书、实训任务书编写均计5分;
第二类项目中课程标准制定计2.5分、课程电子课件开发计4分;
第三类项目课程标准制定计1分;校本教材开发计2分
4. 第四类项目计分办法:
(1)重点专业建设领导组和项目办责任人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每项每人各计2分。建设团队计分为:每项计4分。
(2)实习基地建设、实训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资料建设、示范校建设项目标准制定等项目不予计分。
四、特色项目类分项目建设参照此办法计分,本计分办法未尽的项目,经校领导研究,核定计分。
五、本计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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